东贾农家乐项目澄清公告
安徽
-滁州市
公告公示信息
东贾农家乐项目(二期)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czmggc202310-00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东贾农家乐项目(二期)(项目编号: czmggc202310-006 )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澄清一:原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调整为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澄清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招标文件。” 调整为 “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澄清三: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0% ,待工程完成一半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 ,剩余 2% 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满后付清余款(无息)。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调整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0% ,待工程完成一半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 ,剩余 2% 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市石坝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明光市石坝镇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8 号徽商总部广场 C 座 1201 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电话: 、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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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提交人:
明光市石坝镇人民政府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2023/10/27 15:49:19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36分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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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0/27 16:31:2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3分2秒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36分1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3分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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