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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子湖区龙子河东部片区城市更新一期epc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

蚌埠市

发布时间:2023-10-27
招标公告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龙子河东部片区城市更新一期 EPC 项目(一标段)项目

项目编号 : BB2023SQGCZ2171

招标人: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项目性质: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点:蚌埠市龙子湖区

实施时间: 2023 年

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淮滨路南侧、新城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约 38.63 亩,总建筑面积约 8 万平方米,单体建筑最大高度约为 75.40 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楼、配套商业、地下停车库等主体工程以及周边市政道路、小区道路、广场、绿化、给排水、供气、暖通、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范围、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 38.63 亩,总建筑面积约 8 万平方米,单体建筑最大高度约为 75.40 米。

投资概算: 42436.5800 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A 值为 37580.76 万元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批准文号: 2207-340302-04-01-86854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 1 )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 2 )业绩要求:

1 )设计: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 3.9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含施工图设计),需提供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体现出业绩规模及业绩所属专业,如不能体现,则需提供由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其余证明文件的时间均不可作为证明业绩时间的依据。)

2 )施工: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 3.9 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8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 ①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②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2 相关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 , 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2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 )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业绩不作要求。

( 4 )设计经理资格、业绩: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注册在投标所在单位,业绩不作要求。

2.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 3 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2.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时间: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后

3.2 地址:蚌埠市中心网站( )

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市场主体库”( )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中心网站,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系统,查阅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后果自负。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10 月 27 日

4.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4.3 开标地点:蚌埠市中心三楼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 0 元 .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BB2023SQGCZ2171 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中心网站”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 - 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4009980000 。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 )。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转 5-2 。

6.2 投标人须使用 数字证书(主锁) 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中心 CA 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 。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中心网站→专区”中,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上传到投标文件 “ 资格审查资料 ” 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 1599 号

联系人:姚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 1000 号

联系人:、江宝珠

电话:

邮箱 :1669690600 @ qq.com (邮件不得署名 )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中心网站( );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 ;

安徽省 ;

安徽省监管网( )。

9 异议受理

9.1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 2020 〕 7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联系人:姚;联系方式(电话):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5分0秒

  • 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3-10-27 16:25

  •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0-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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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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