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莲湖区夜景亮化控制平台互联网专线通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项目概况
莲湖区夜景亮化控制平台互联网专线通讯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新世纪大厦5层526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C2023FW024
项目名称:莲湖区夜景亮化控制平台互联网专线通讯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莲湖区夜景亮化控制平台互联网专线通讯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
合同包预算金额: 3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基础电信服务 | 莲湖区夜景亮化控制平台互联网专线通讯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0,000.00 | 39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自莲湖区夜景亮化项目控制平台正常运行,各监控点位正常运转之日起1年。)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莲湖区夜景亮化控制平台互联网专线通讯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莲湖区夜景亮化控制平台互联网专线通讯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新世纪大厦5层526室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新世纪大厦5层504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新世纪大厦5层50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赠送,谢绝邮寄。
2.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供应商免费领取采购文件后,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告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可向财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况,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4.供应商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1)《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5)若有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要求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红埠街33号
联系方式: 路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新世纪大厦5层52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寇超
电话: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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