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湖库区汉滨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陕西
-安康市
项目概况 瀛湖库区汉滨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二期)勘察、测绘、设计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康市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FY-2023(018)
项目名称:瀛湖库区汉滨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二期)勘察、测绘、设计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瀛湖库区汉滨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二期)勘察、测绘、设计技术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安康市瀛湖库区汉滨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二期)勘察、测绘、设计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5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瀛湖库区汉滨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二期)勘察、测绘、设计技术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瀛湖库区汉滨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二期)勘察、测绘、设计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企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含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含污水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拟派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或环保或污水治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提供近一年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单位2023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单位2023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的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8)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9)主体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之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康市平台
开标地点:安康市中心403第六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供应商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谈判代理机构(邮箱:),谈判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资料审核完成后,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竞争性谈判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专区]中的《陕西省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谈判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请各投标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地址:兴安中路6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康高新区恒大未来城23号楼1单元14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烨
电话: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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