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湘潭市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 合同公告
2023年10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3)0078号
采购人(全称):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需解锁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
( 1 )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
( 2 )采购计划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3)0078号
( 3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及要求。
( 4 )项目承包范围: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及要求包含的所有内容。
2. 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882000 元
大写: 捌拾捌万贰仟元整
( 2 )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 / 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 | 需解锁 | / | 否 | 详见 招标文件 | / | 1 | 批 | 882000元 |
( 3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 : 20 23 年 5 月 8 日,完成时间: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4. 付款
服务费分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维保费用(服务满半年后支付该年度维保费的 50%)。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 )成交通知书
( 3 )响应文件
( 4 )
( 5 )专用合同条款
( 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 )其他合同文件。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 23 年 5 月 8 日生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 23 年 5 月 8 日
甲 方:(公章)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 乙 方:(公章) 需解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胡锦心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东莞南城支行 | |
账 号: 769903662210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