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通州湾港区热电联产项目安全预评价服务项目
江苏
-南通市
(以下称代理机构)受 南通沿海热能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 通州湾港区热电联产项目安全预评价服务项目 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州湾港区热电联产项目安全预评价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8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供相关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5、投标供应商2019年以来承担过燃煤发电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 “ 资格审查文件 ” 。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或者认定供应商串通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 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
五、 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 10% 。
(2)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3)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 月 6 日;
2、获取方式: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发送至以下邮箱 ,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要求报名,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
3、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缴纳。未在规定时间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通州湾政务中心 B208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沿海热能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星光耀大厦 6 号楼 12 层 1206 室
联系人: 电 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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