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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影视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

枣庄市

发布时间:2023-10-30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影视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11-14 09:3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400000202302000343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影视宣传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0.0 万元

最高限价: 30.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影视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1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 )) 。财库【 2014 】 68 号、财库【 2017 】 141 号、节能环保等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应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根据财库( 2017 ) 125 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中国( )和信用山东(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投标单位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完善的技术机构,有相关软硬件设备;(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标包同时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报价;(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 0 时 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 0 时 0 分,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地点:中国山东( )

3. 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应访问中国山东(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在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 地    点:通过枣庄市网( )网上提交上传。(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网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详情咨询: 4009980000 。)

五、开启:

1. 开启时间: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 开启地点:枣庄市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1 、接受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刘科长; ;2 、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及枣庄市网站发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修改、澄清、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如因未及时查看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中心网站 - 办事指南 - 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 - 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 1456 号 (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联系方式: (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县(区)锦水长街 14 号 218 室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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