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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咨询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

宝鸡市

发布时间:2023-10-30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咨询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SA-(CG)2023-009

项目名称: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咨询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咨询评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咨询服务 50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50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7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咨询评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库〔2021〕35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咨询评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财务要求: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完税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3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中心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宝鸡市中心五楼第9开标室(详见当天开标大屏)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宝鸡市中心五楼第9开标室(详见当天开标大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3、报名成功后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网上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代理公司进行确认( 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 ,每天上午 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谢绝邮寄),后续无法继续参与本项目。现场确认后,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从【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中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4、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竞争性磋商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并登录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中心-服务指南-专区-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前上传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宝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地址: 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东段1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宝鸡市渭滨区体育场转盘南兴欣地产东单元26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众赛安经办

电话: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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