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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监理十三标段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10-30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 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已由需解锁计划、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先行开展 2023 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前期招标工作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 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为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标段 名称: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 监理十三标段 ;

2. 2 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针对 辽宁路、景阳大路 道路 维修工程施工 监理,详见下表 ;

项目编号

招标标段 名称

工程地点及工程内容

投资估算金额

DXJS20230 16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 监理十三 标段

辽宁路位于长春市宽城区,为南北方向的城市次干路。本次工程起点西安大路,工程终点站前广场,道路全长 2552.926米,现状横断面形式为一幅路,既有断面形式为:0~8米(人行道)+16~25米+0~11米(慢行系统)=27.5~37米 景阳大路(普阳街 -春城大街)大中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0199973.00 元元, ( 含暂列金 4010000 )

2.3投资估算金额: 50199973.00 元元, ( 含暂列金 4010000 元 ) ;

2.4建设地点: 辽宁路位于长春市宽城区,为南北方向的城市次干路 ; 景阳大路(普阳街 - 春城大街)大中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5监理工作范围 和内容: 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结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

2. 6 监理服务期: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 ,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 ;

计划工期自 2023年11月30日起 至 2024年5月 20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 7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近三年( 2 020 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 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监理员2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 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团队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 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3.5 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 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在近三年(20 20 年 -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监理的各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11 月 6 日 8时30分--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未在长春市网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需解锁,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需解锁;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和长春市网《》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 3 年 11 月 23 日 9时 30 分( 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二楼210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 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和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2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网》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1031号

联系人: 需解锁

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需解锁硅谷大街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 A座5楼

联系人:候天龙

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需解锁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需解锁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电话: 需解锁

邮箱:

邮编: 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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