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北新区回迁小区应急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31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沈北新区回迁小区应急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沈北新区回迁小区应急维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3-00243 项目名称:2023年沈北新区回迁小区应急维修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1,924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内容 对 区 回迁小区 进行应急维修。主要针对楼体存在的各类问题、屋面防水、外墙、 排水 主管线更换、排水井(预制井)更换、方砖路面、沥青路面等。解决影响 区 回迁小区 的房屋类问题。 二、服务质量人员保证 1、 负责 区 回迁小区 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做到随叫随到,随坏随修。 2、工作中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失窃、火灾和人身事故的发生,在作业区域范围内,提前做好警示标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不违规操作,不偷工减料。 3、根据维修项目,科学合理使用材料,对于可再利用的旧料,要充分利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施工剩余原材料要回收入库。 4、在工作中,做到保质保量,快捷施工。小修要求当日完成,大修或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急修必须在3 0 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始处理,一般性维修要在 6 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5、维修完工后,要清理现场,不留施工残渣,把施工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开标地点: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腾讯会议:146-744-108(为响应省市不见面开标流程,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与开标,远程参与开标即可,请投标人提前15分钟进入会议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房产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道中央路 6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29号(16-18轴S-M轴)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22020100100284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常奕宁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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