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四标段
吉林
-长春市
2023 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 标项目编号 : JYZB2023-51
一、招标条件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先行开展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前期招标工作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 :凯旋路(台北大街-杭州路)大中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 工程建设地点: 长春市。
2.3 最高投标限价 :1322.0177万元。
2.4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5月30日(不含冬歇,冬歇期限结合天气等客观情况另行确定),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 业绩要求:
3.3.1 (2020年1月1日起至今)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 以完成时间为准 。
3.3.2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
3.4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5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1人、安全员2人、机械员1人;
3.5.2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3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机械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 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C证)。
3.5.5 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6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本企业缴纳的202 3 年1月1日 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
3.5.7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 20 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 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各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日 9 时00分至2023年11月7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上发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本项目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5】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开标方式为 采用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和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评标办法
7.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网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联 系 人:、刘艳梅
电 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电 话: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2041室招投标管理处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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