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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安徽

-

马鞍山市

发布时间:2023-11-0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含山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皖 E0-31-2023-0489 )已由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 G329 牛屯河桥梁改造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 ( 交路【 2022 】 296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 批准机关名称)以 ( 交路【 2022 】 308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含山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含山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起于马鞍山市含山县铜闸镇,跨越牛屯河后进入芜湖市境内,终于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 (具体见“规模”)

2.2 规模:含山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G329 牛屯河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项目起于马鞍山市含山县铜闸镇,跨越牛屯河后进入芜湖市境内,终于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地处合芜高速与淮南线铁路之间,距下游合芜高速公路桥 170 米,距上游淮南线铁路桥 190 米,路线全长约 1907.903m ,其中桥梁段长 988.7m 。本次招标范围为 G329 牛屯河大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马鞍山含山段),工程起止桩号 K0+550-K1+355 ,其中路基段长 442.7m ,引桥长 362.3m ,为桥梁第 1-3 联(不含 12# 过渡墩),跨径组合为 3 × 4 × 30m ,建设内容还包括 2 条引道连接线共 1043.364m 、排水工程、桥梁西北侧及西南侧人行梯道。

本项目主线设计按照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80km/h ,桥梁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 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 1/100 ,沥青混凝土路面;引道连接线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 40km/h ,沥青混凝土路面。主桥上部结构采用 65+110+65 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箱梁,双幅布置,桥梁全宽 32m 。引桥采用预制 30m 小箱梁,引桥全宽 27.5m 。主线路面结构采用: 4cm 细粒式 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 粘层 +6cm 中粒式 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 AC-20C+ 粘层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5C+ 透封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 +20cm 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引道连接线采用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3C+ 粘层 +6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C+ 透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环保及景观设计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排水工程及供电照明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

计划工期: 42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 月 23 日

2.4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 1 个标段。

2.6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70248560.22 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60101276.19 元。

【注: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85% (限价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下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的施工业绩 ,且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 )单份的合同金额为 4900 万元以上(含 4900 万元);

( 2 )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 3 )单孔跨径≥ 30m 的公路桥梁。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揽施工内容。

注:

①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 ( 标段 ) 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中日期为准。上述材料无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时间的,有一个时间满足即可)。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中查询到的企业 “ 业绩信息 ” 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③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澳台地区 ) 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 ( 标段 ) 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⑤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

⑥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⑦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 2 )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 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负责施工内容 。

( 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 4 )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3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

( 2 )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 ) 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 一个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的施工业绩 ,且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单份的合同金额为 4900 万元以上(含 4900 万元);

2 )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3 )施工内容同时包含:单孔跨径≥ 30m 的公路桥梁。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揽施工内容。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②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 ( 标段 ) 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中日期为准。上述材料无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时间的,有一个时间满足即可)。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中查询到的企业 “ 业绩信息 ” 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④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澳台地区 ) 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 ( 标段 ) 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⑥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

⑦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 2 )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 ( 含 ) 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 2 )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 ( 含 ) 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 3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 2016 〕 35 号)为准) :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5 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5 分到 9 分 ( 含 9 分 ) 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3 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到 19 分 ( 含 19 分 ) 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到 29 分 ( 含 29 分 ) 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 30 分以上 ( 含 30 分 ) 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

3.8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已从马鞍山市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

3.9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 17 时 30 分,进入马鞍山市中心网(网址: ),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系统进行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方式予以回复,投标人在马鞍山市系统中自行查看,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芝,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 本项目不采用 )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5.3 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马鞍山市系统 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 , 网址: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 .docx )。

5.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马鞍山市系统。

5.5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5.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账户 1

户 名:马鞍山市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

账 号: 95588300

账户 2

户 名:马鞍山市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

账 号: 5210002002673

账户 3

户 名:马鞍山市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

账 号: 6

账户 4

户 名:马鞍山市中心

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00102677882

账户 5

户 名:马鞍山市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丰支行

账 号: 126240010466688890000001080

5.7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 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 5 开标室。在线签到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

5.8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马鞍山市中心网、全国平台(安徽省)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含山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址: 马鞍山市含山县华阳东路含山汽车站西南侧约 90 米、 马鞍山市 含山县望梅路龙亢大厦

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 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邮政编码: 238100

邮政编码: 243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屈慧敏、魏秋芳

话:

话: 5206657

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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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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