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遴选项目的更正公告
江苏
-淮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遴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中价格部分:
(1)本项目针对不同服务项目分别报价,项目为:招标代理项目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费率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3分,投标费率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本项目针对不同服务项目分别报价,项目为:造价咨询项目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费率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3分,投标费率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价格分得分,以上二项汇总得分为最终价格得分。
更正为:
本次招标服务内容针对不同服务项目分别报价,项目为:招标代理项目总分 6 分,造价项目总分 6 分,每个项目报价均分别计算得分,最终合计总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招标代理项目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6 分,
造价咨询项目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6 分,
注: ① 项目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50%计取(不含清单编制及专家评审费)。评委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参照淮安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 ;
② 项目造价咨询费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高于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计取 ;
③ 供应商报价如有超过最高投标控制价的、或报价小于等于0% 、 或出现恶意报低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注:价格分得分,以上二项汇总得分为最终价格得分。
2、原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更正为磋商函;
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尾部增加了注:请供应商另准备多份(建议不少于2份)空白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备多轮报价用;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28号
联系方式: 陈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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