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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百姓健身房器材采购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安徽

-

铜陵市

发布时间:2023-11-02
变更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3CGSH1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铜陵市百姓健身房器材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采购公告中进行如下修改:

序号

修改

项目

原内容

现修改为

1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入诚信企业库的企业参与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在中心网站(网 )自行采购文件,入库方式详见中心网站专区“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入库须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铜陵市平台,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办理方式详见中心网站专区“安徽省市场主体库须知”),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 ),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 采购文件中进行如下修改:

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结合信用查询情况,推荐出 3 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仍然相同时,根据节能环保、首台套产品应用情况,按优劣依次进行排序。

2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人通知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成交单位应在 2 日内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逾期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不签订合同的,顺延至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 30 日不签订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

3

政府采购政策

四、三首、创新产品

依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 2021 11 号)和《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财购〔 2021 12 号),规范支持三首、创新产品政策,具体为三首产品和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 2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应提供市科技局公布的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相关文件,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四、三首、创新产品

规范支持“三首”、创新产品政策。具体为:

1 )“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2 )“三首”产品和经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 2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 )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应提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相关文件。

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 534 号)规定,本项目代理费 1300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13000.00 元,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此费用应综合进投标单价和总价中,无需单列,成交单位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5

履约补偿机制

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1 、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采 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

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 、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6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新增

铜陵市监督管理局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学士路与铜都大道交叉口投资大厦四楼 联系人:章吟 联系方式:电话:

铜陵市财政局 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 875 号北斗星城 C7 11-15 联系人:杨斌 联系方式:

7

投标须知 42.5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 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1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 )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 1 )( 3 )( 4 )( 5 )条以“信用中国”( )或其他指定媒介 [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 ] 发布的为准。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 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 )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 )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2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

3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

或其他指定媒介 [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

3. 采购清单进行更改,请以最新答疑文件内采购清单为准。

4. 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5. 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 年 11 月 02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潜在响应单位及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北路 42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铜陵市万泰汇富广场写字楼 1604 号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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