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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猪稳产保供基地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

荣昌区

发布时间:2023-11-03
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50022620231020001020101

荣昌猪稳产保供基地(监理)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猪稳产保供基地(监理)”的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规模要求:(1)工程类别:工业建筑(2)项目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0000万元及以上(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

请问项目金额和工程规模是要同时满足还是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答: 项目金额和工程规模 须同时满足

质疑2: 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6其它主要人员(6.1专业监理工程师、6.2监理员)规定“签订合同时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并满足办理监管手续的相关要求”,在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的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栏中规定纳入急速部分综合性评审;2.2.2资格评审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监理合同文件》专用条款中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人员(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承诺人员(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一致,监理人派驻监理项目机构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监理规划》中人员进出场表的要求常驻现场,并保持稳定。监理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监理工作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同时竞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要求填写(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七)主要人员简历表。但是招标文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也未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之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请问,1、竞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参与评标,中标后是否公示;2、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竞标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建的项目监理部,配置的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否与投标时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一致?3、现行建管文件规定,未获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规,新规的建管文件主要有四个: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也就是建管新规规定,通过“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小程序)APP”使用人脸识别报送建管的监理人员信息;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由原来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类专业人员增加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信息管理员和见证取样员六类专业人员,允许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其他监理人员兼任新增的资料员、信息管理员和见证取样员三类,但兼任人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同时从业的岗位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具有兼任岗位的培训合格证书。招标人要求的项目人员配备即使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中设定,仍然不满足现行建管备案规定,请明确招标文件未涉及的资料员、见证取样员、信息管理员三类人员是否需要填报参与评审、签约时一致等情形。4、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去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中的几文件是旧规,其所涉及的监理人员不包括见证取样员、信息管理员和资料员,若中标后期履约过程中要求该三类人员,其人工费用如何规定?

答:1、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不公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信息

2、 中标后 中标人配置的项目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须与投标时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保持一致。

3、投标时无需提供“资料员、见证取样员、信息管理员三类人员”的资料,根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 的规定,“资料员、见证取样员、信息管理员三类人员”可以兼任,且在 合同签约、履行时 要与中标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保持一致 招标文件己明确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若建设行政主管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总报价中。

4、招标文件己明确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若建设行政主管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总报价中。

质疑3:1、《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本项目招标文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只有法规(10号令)第六条规定的(一)、(二)、(四)项内容,没有(三)等事项内容,不符合(10号令)第六条规定,依据(10号令)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二款“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公示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如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所涉及的人员等。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违法,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属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法定规定;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若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代理机构理当向中标人先出具合法、对应的收款发票。另外,按照诚信、公平原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又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那么招标人同时也应提供监理费支付担保?还有,按此交易习惯,那么同理,后续支付监理服务费,那也应当是招标人及时一次性支付后,监理单位再向招标人开具发票?而不是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设置的“每次支付监理服务费时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正式的增值税发票”,且规定是“需”而不是“须”,其意思为只是应当有而非必须有。

答:1、本项目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

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执行,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本项目不提供支付担保

4、 本项目监理费用的支付应该由监理单位出具了合法的发票后再支付监理服务费。

质疑4: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 ……

答: 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二、补遗部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11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以上答疑内容及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无论查阅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荣昌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11月3日

[50022620231020001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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