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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5南海大道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河南

-

郑州市

发布时间:2023-11-0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25南海大道(青州大道至豫州大道段)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S225南海大道(青州大道至豫州大道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郑港经发投资〔2023〕270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起点位于规划南海大道与规划青州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规划南海大道与豫州大道(G107)交叉口。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双向八车道城镇化地区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 80 公里/小时,横断面宽度为 60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设计洪水频率 1/100。本项目路线全长 6.55 公里,总占地 701.41 亩(其中新增占地 686.8 亩),道路挖方 422658 立方米,填方 113826 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29331.6 平方米,桥梁 223.12 米/5 座,均为新建,互通式立交 1 处,天桥 164.8 米/2 座,平面交叉 9 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全线设置。

2.3 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70160.5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0495.96 万元。

2.4 招标范围:S225南海大道(青州大道至豫州大道段)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本项目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环保、水保及绿化景观设计等所有专业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规范准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相关设计的审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交规范规定及业主所需的各阶段全套成果(包括文本版、PDF版和可编辑的CAD电子版),配合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及评审工作;配合办理涉路许可并提供技术支持;配合进行结算、审计等工作;按照行业规定提供设计应归档的图纸及有关文件;配合缺陷责任期内需要的技术支持,提供需要的有关设计等。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等;初步设计批复后3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施工图设计批复后,7天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后期施工过程中全过程配合(施工配合服务自工程施工招标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7 质量要求:合格。根据项目规模,争创“市级、省级有关奖项”及“国家级奖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具体资质要求如下: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里程不少于7公里的一级公路及以上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路桥或交通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五年内(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完成过一级公路及以上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6日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0日18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南省电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星港路新港办公区

联系人:牛老师

电话: 565620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262号亚星时代广场1号楼1215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星港路新港办公区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5656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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