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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公局崇德府项目水泥采购询价公告

北京

-

朝阳区

发布时间:2023-11-05
招标公告

询价 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德 碧桂园崇德府 项目经理部

水泥招标

招标编号 : 建筑公司 2023-178-崇德府-水泥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德碧桂园崇德府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水泥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冯营子闫营子村,本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设规模约为 132853.03㎡,包括1#楼-21#楼、P1#楼-P2#楼、S1商业、S2-S3商墅、S5-S6商墅、地下车库。

2.2招标内容:水泥。

2.3特别说明: 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询价公告 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 3 年 11 月 05 日 18:00 至 20 23 年 11 月 07 日 16:00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 点击参与。

5. 投标 报价 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投标报价表(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 23 年 11 月 08 日 18 : 00 时 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 23 年 11 月 08 日 18 : 00 时 止。

5.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 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 10号楼

项目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

公司联系人: 关 婵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梅 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403047666 @qq .com

8. 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2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0 日至本月 20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80 %;剩余 17 %在物资结算后 12个月 内 ,以 方式付清。 打 “√”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 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 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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