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2023年dna常态化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辽宁
-沈阳市
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2023年DNA常态化(Y库)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6】【我要】【关闭】 | |||||||||||||||||||||||||||||||||||||
(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2023年DNA常态化(Y库)检验耗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2023年DNA常态化(Y库)检验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3618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2023年DNA常态化(Y库)检验耗材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200.00 最高限价(元):600,200 采购需求: 一、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个月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需方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待财政拨款后根据拨款进度进行付款。 四、耗材明细表 ★
五、试剂盒技术规格及要求 :
六、 服务要求 : 1、投标人 要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023年度产生的9000 人份的 “ 常 染色体 STR + Y 染色体 STR” 建库 (女性仅检验 常 染色体 STR )。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血样数不足 9000份时,以实际血样数为准。 2、投标人提供血样 检验基因型的服务,基因的 分型准确 性 、峰高、 峰的 均衡性等 指标必须 符合 公安机关 DNA数据库建设 的 相关要求, 检验数量 最终 以 导入数据库的数量为准。 3、 本次 检验 项目必须在公安机关内部 DNA实验室内 完成 血样 检验工作,投标人不得将上述 血样 样本带 到非公安系统的单位内检验。 4、血样的使用和检验要有记录,检验记录要留存备查,检验数据要有复核记录。检验完成后,需要将以上记录主动移交给采购方。 5、 投标人提供完整、有效、合理的一体化数据库建设方案、质控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 ,以上方案需要 移交给采购方。以上各个环节都要接受需求方的实时监督,采购方发现问题时,投标人应立即进行整改。 6、 血样属于涉密物品,严禁中标方使用邮寄和物流的方式转运样本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密封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锦州市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请随时关注辽宁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华山路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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