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白河巷106号36号公馆第四层商业用房出租挂牌公告
四川
德阳市白河巷 106号36号公馆第四层商业用房出租
(第二次)挂牌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对位于德阳市华山南路与白河巷交汇处 36 号公馆第四层商业用房出租项目公开征集承租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德阳市白河巷 106 号 36 号公馆第四层商业用房出租 | |
标的基本情况 | 位于德阳市华山南路与白河巷交汇处的 36 号公馆第四层商业用房,面积 1681.42 平方米,车位 123.80 平方米( 5 个), 租赁期限: 9 年; | |
挂牌价格 | 16.8 万元 / 年,每 3 年租金递增 1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一年一付 | |
履约保证金 | 5 万元 |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否 | |
二、挂牌公告期及标的展示 | ||
公告起止时间 |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共计五个工作日) | |
标的展示 | 挂牌公告期间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 |
三、报名条件及保证金约定 | ||
报名条件 |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交易(报名)保证金 | 5 万元 | |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 基本资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二)报名时间:挂牌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 09:00 至 17:00 ,最后一天报名截止 16:00 ),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意向人须持身份证明材料到旌阳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无效;报名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账、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若代交须提供代缴证明。 | |
保证金退还 | 承租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我所直接转入出租人的账户,用于保证承租人合同期内的履约行为; 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 |
四、特别说明及约定 | ||
1 、本所对标的所作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权属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2 、意向承租人应仔细阅读本挂牌公告,报名成功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3 、租赁期间,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4 、租赁期间若承租人需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或临时搭建的,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若因上述事项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若挂牌公告与《租赁合同》有冲突之处,以《租赁合同》为准。 | ||
五、成交相关约定 | ||
首年租金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房屋移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开始租金于租金到期日前一个月支付; | ||
六、交易规则 | ||
1. 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人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 本所通过成都农交所网站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竞价时间原则上为挂牌结束日的隔日上午 9 : 30 分进行(节假日顺延)。 4. 意向承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报名资料(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承租人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报名保证金。非本人账户划转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应当提供代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七、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若意向单位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本中心有权不退回方意向单位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中心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人的同意下进行再次处置: 1. 意向单位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 意向单位经本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按《挂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 意向单位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损失的; 4. 意向单位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 意向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 意向单位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 意向单位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 .意向单位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单位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标(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 ||
八、违约责任 | ||
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和本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再行处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处置的价款低于前次成交价款的,违约受让方应补足差额。同时,本中心有权追究违约受让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
九、无意向承租人情形 | ||
无合格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7 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十、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邱女士 | |
地址 |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 8 号德阳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4 楼农交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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