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建设项目室外工程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安徽
-池州市
各位潜在投标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区(二期)建设项目室外工程 (项目编号 : CZ B 12023 230 -1 ) 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澄清 与 修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7.3.1条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付中的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付履约保证金(无息)。”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付履约保证金。”
2、 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中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中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不含预留金,具体支付方式按12.2预付款执行);②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不含预留金,扣回预付款);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结算审核定案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支付的,工程结算审计后付一次性付清),两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不含预留金,具体支付方式按12.2预付款执行);②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不含预留金,扣回预付款);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结算审核定案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支付的,工程结算审计后付一次性付清),两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 解!
注 :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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