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至济宁高速公路上跨京沪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山东
-济宁市
招标编号:TJS23-44-01B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济宁济邹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邹城至济宁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政务〔2021〕77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邹城至济宁高速公路上跨京沪铁路修建立交桥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济铁涉铁函〔2021〕3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济宁济邹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铁路建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所代为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所。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山东省邹城市。
建设规模:邹城至济宁高速公路上跨京沪铁路立交桥工程的主体部分(设计里程范围:K8+052.5-K8+252.5),包含设计里程范围内的(30m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85+85)m预应力混凝土T构)上跨立交桥工程;新建桥梁引起的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相关铁路设施迁改防护工程。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邹城至济宁高速公路上跨京沪铁路立交桥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从工程施工准备到竣工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施工。包括: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第六章(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第十一章(其他费用);第十二章(总承包风险费)。
标段划分:1个标段(SG-1)。
计划工期:48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2.3 其他说明: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 标段编号:SG-1标段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具有单跨60米及以上上跨铁路预应力混凝土转体立交桥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铁路电务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铁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有效注册,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具有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5年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国铁集团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3.3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投标人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3年11月8日9时至2023年11月13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济南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电子招标文件。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电子招标文件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具体为:通过CA登录系统并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jsp);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在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单独密封,仅存档)递交至济南中心,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2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内非运输企业时,可提交由集团公司授权经营开发部开具的投标保证函。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
5.3(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保函、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B)逾期提交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济南中心网、山东省网和中国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所(盖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公章) |
地址: 济南市车站街171号 | 地址:济南市车站街30号 |
邮编:250001 | 邮编:250001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韩勇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黄建群 |
联系人: | 联系人:孟工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帐户名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所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车站支行 |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车站支行 |
账号: 370500050 | 账号:370047684 |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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