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新垵村综合执法点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新垵村综合执法点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 11 月 19 日 9 点 3 0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3-HCCS-SH1196
项目名称: 新垵村综合执法点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247381.23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47381.23元
采购需求:新垵村综合执法点建设工程, 1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2.2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 4)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 5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① 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
② 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许可证书复印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 7 )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磋商响应:
7.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7.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1) 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工程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 五 章《中 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2) 特别说明:
①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② 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③ 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 11 月 08 日 至 2023年 11 月 15 日 ,每 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2:30 至 5: 0 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 , 江 。
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
开户名: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 8751020109007675
售价:人民币 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11 月 19 日 9 点 3 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 95号工商银行八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 11 月 19 日 9 点 3 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 95号工商银行八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厦门市海沧区新光路 253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0592- 6080599
3.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 、危
电 话: 0592- 608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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