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本级中心中小企业科技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标段--达雅路道路提档升级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
-荆州市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小企业科技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标段--达雅路道路提档升级工程(JZSJ-202311SZ-08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ZSJ-202311SZ-08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中小企业科技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标段--达雅路道路提档升级工程已由荆州市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审批〔2022〕 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劵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荆州市锣场镇,项目起于规划白水滩路,止于现状岑观公路。 建设规模:设计道路全长4964.26m,道路红线宽 40m,其中车行道宽18m,提档升级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绿化等内容。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中小企业科技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标段--达雅路道路提档升级工程图纸和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4285.72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市政道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项目班子配备: ① 拟派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职工,须持证上岗且不得相互兼职,并提供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所有成员2023年任意连续3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1.施工管理1人,具备市政专业施工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质量管理1人,具备市政专业质量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安全管理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标准员1人,具备标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5.材料员1人,具备材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6.机械员1人,具备机械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7.劳务员1人,具备劳务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8.资料员1人,具备资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9.合同商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3.6.2财务要求:①提供 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3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注:本项目投标人其他资质要求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为准。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①“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 11 月 9 日至2023年 11月 14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②“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月 6 日 9 时 00 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即可不签字,也可以法人代表章或法人章替代。 6.2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3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话:、。 6.4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沙市区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6.5本项目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监督管理局,电话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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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8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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