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新一路道路工程
江苏
-泰州市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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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16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新一路(渔婆港—渔婆北路)道路工程 已经由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新一路(渔婆港—渔婆北路)道路工程靖开管发[2023]4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靖江市北辰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一路(渔婆港—渔婆北路)道路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靖江市 2.2工程规模: 该工程位于城北园区杨太村,西至渔婆港,东至渔婆北路。全长约820米,红线宽2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用地面积约26. 84亩。 2.3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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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时承包人须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含)以上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7)投标人为拟派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3 年 8 月- 2023 年 10 月,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08日18时00分至2023年11月14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8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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