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天长市杨村镇光华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滁州市
天长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杨村镇光华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天长市高标准农田六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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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杨村镇光华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天长市高标准农田六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天长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杨村镇光华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天长市高标准农田六标段) | ||
项目编号 | cztcgc202310-007 | ||
招标人 | 名称 | 天长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长市金融大楼西侧8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
地址 | 天长市炳辉中路天弘御景公寓楼6楼西侧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陆淼需解锁、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 23 年 11 月 06 日 8时0 0 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人:需解锁 成员方: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价(元) | 壹仟柒佰贰拾玖万陆仟肆佰玖拾元整 (小写:1729649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刘永继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
注册编号 | 皖234191909927 | ||
工期 (服务期) ( 日历 天) | 15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 等 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 ||
投标价(元) | 壹仟柒佰贰拾玖万陆仟陆佰玖拾捌元整 (小写:17296698.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张卫银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
注册编号 | 皖234131450590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5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 等 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人:需解锁 成员方: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价(元) | 壹仟柒佰贰拾玖万壹仟壹佰元整 (小写:172911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胡祥进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
注册编号 | 皖234162045876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5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 等 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2 023年 11 月 07 日至2023年 11 月1 0 日) (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 40600 元 ;专家评审费 8910 元;论证费 / 元;其他费用 / 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 材料 递交至 需解锁 , 地址: 天长市炳辉中路天弘御景公寓楼6楼西侧 , 联系人: 陆淼 ,联系电话: 需解锁、需解锁 。 异议 可 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维权渠道。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 被异议人名称 ( 4 )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 提起异议的日期。 ( 7 ) 异议人 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 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异议材料 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异议 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 ) 异议人需要修改、 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规定的 期 限 内 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 出 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的; ( 2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 公示期 间 提 出 异议的; ( 3 )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 起投诉 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滁州市监督管理局 ( 或各县市区公管部门 ) 书面 提 起 投诉,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 投诉.html) , 书面投诉材料.html)递交至 天长市监督管理局 , 地址: 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 , 联系人: 法制监督检查股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 的 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 的 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 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规定应先 提出异议的 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 证明 文件 ;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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