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空港建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纸品采购项目补遗书
四川
-成都市
成都空港建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纸品采购项目 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空港建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纸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业绩要求:2020年1月以来至少具有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纸品销售业绩(若合同为非单独的纸品销售合同,则须合同中的纸品销售金额不低于150万元),须提供合同和供货完成证明材料(供货完成证明材料指:已完税发票及相应的销售清单),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完税时间为准。
现调整为:(2)业绩要求:无。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送样要求第2点:
原内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或者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委员会在同品牌投标人中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进入详细评审。
现调整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综合评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出同步调整。
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类似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外,在此基础上,投标人的销售业绩为同类产品(同类产品:纸品)的累计金额(含税)每增加150万元得0.5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合同和供货完成证明材料(供货完成证明材料指:已完税发票及相应的销售清单),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完税时间为准。
现调整为:投标人的销售业绩为同类产品(同类产品:纸品)的累计金额(含税)每增加150万元得0.5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合同和供货完成证明材料(供货完成证明材料指:已完税发票及相应的销售清单),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完税时间为准。
4、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投标报价:
基准价:以有效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标价者为本评分项第一名,得80分;
2.有效报价排名第二低的(与基准报价相差小于等于5%)为本评分项第二名,得77分;有效报价排名第二低的(与基准报价相差大于5%)为本评分项第二名,得75分。
3.有效报价排名第三低的(与基准报价相差小于等于5%)为本评分项第三名,得74分;有效报价排名第三低的(与基准报价相差大于5%)为本评分项第三名,得70分。
4.剩余单位有效报价则以第三名报价为基础,偏差率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的采用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
(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以后四舍五入)
现调整为:基准价:以有效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标价者为本评分项第一名,得80分;
2.有效报价排名第二低的(与基准报价相差小于等于2%)为本评分项第二名,得77分;有效报价排名第二低的(与基准报价相差大于2%)为本评分项第二名,得75分。
3.有效报价排名第三低的(与基准报价相差小于等于2%)为本评分项第三名,得74分;有效报价排名第三低的(与基准报价相差大于2%)为本评分项第三名,得70分
4.剩余单位有效报价则以第三名报价为基础,偏差率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的采用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
(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以后四舍五入)
5、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报名及获取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3日, 每日上午 09 时 30分 至 11 时 00分 ,下午 14 时 00分 至 16 时 00分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同) 。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可继续参与本次投标,无需再次报名。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2023年11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7、其余内容仍参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空港建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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