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答疑公告
安徽
-亳州市
涡阳县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一期)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 2023-11-0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亳州市中心
已办结 未开始
招标计划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
开标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
复核结果公示
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结果公示
变更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放
合同信息公开
履约信息公开
项目异常
公告结束
剩余: 00 天 00 小时 00 分钟 00 秒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6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新交易平台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3-11-08 23:13:41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
初次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3-11-08 23:17:34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
-
最终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3-11-08 23:18:5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
涡阳县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一期) 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一期) | 项目编号 | BZGY2023GC55601 |
招标人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
招标联系人 | 卢主任 | 联系方式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刘工 | 联系方式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一期)(项目编号:BZGY2023GC556号)现就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为响应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投标人制作设计方案的负担,在投标文件中只须提供西城大市场、水上菜市、青年路三巷法院、银海商厦南北巷、工农北路西、师范院内、三里庄菜市的设计方案,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以西城大市场、水上菜市、青年路三巷法院、银海商厦南北巷、工农北路西、师范院内、三里庄菜市设计方案作为评分依据。 2、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3提供2018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的所设计的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市政工程类设计项目业绩);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其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予以删除,同时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企业资格要求业绩的内容一并删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的所设计的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市政工程类设计项目业绩),得13分,满分13分。注:同一个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企业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分,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参与加分项评审。”予以删除,同时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企业业绩加分内容的要求一并删除。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满分13分)提供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的设计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市政工程类设计项目业绩),得13分,满分13分。注:同一个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企业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分,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参与加分项评审。”修改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满分20分) 提供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的设计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市政工程类设计项目业绩),得20分,满分20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 “企业信用(满分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4分,满分4分。”修改为“企业信用(满分1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10分,满分10分。”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允许中标人将勘察等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的资质的企业承担。”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修改为“3.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修改为“ 9.4.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6.凡是在开标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前向交易中心提供不投标的书面说明,否则视为不诚信行为,县公管局将约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将对该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修改为“9.7.6.凡是在开标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前向交易中心提供不投标的书面说明。” 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9.审计要求: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经审计核减超过10%以上的部分,相关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予以删除。 1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面注:一、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时“3.发放中标通知书20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制作本项目合同,将履约保证金回执单附至合同后,与业主审核无误后把合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以便做合同备案工作。”修改为“3.发放中标通知书20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制作本项目合同,将履约保证金回执单附至合同后,与业主审核无误后把合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2、招标文件中 “在线合同见证告知书”修改为“在线合同告知书”;“1、领取中标通知书20日内在交易中心见证备案。”修改为“1、领取中标通知书20日内在线签订合同。” 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3年11月8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