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需求公示
陕西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2023-VGBLHC-W3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1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12万元(人民币)
谈判保证金: 1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 1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要求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2023-VGBLHC-W3001 )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120000.00 | 年 | 批发业 |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3.项目预算:120000.00元。(此预算仅为往年结算参考,不作为具体结算金额。最终金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须在顺昌地区具备必要的仓储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仓储条件和专门的配送点的证明资料:如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为投标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内的至少一个季度的租金支付银行流水复印件。
(3)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 2023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 (福建省顺昌县城南东路 6号蝶景湾B区19幢一楼)
(二)方式:线下领取采购文件
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未报名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供应商须在顺昌地区具备必要的仓储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仓储条件和专门的配送点的证明资料:如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为投标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内的至少一个季度的租金支付银行流水复印件。
(四)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参加报名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以上材料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报名。以上资料缺少任何一项,不接受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顺昌县城南东路 6号蝶景湾B区19幢一楼)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顺昌县城南东路 6号蝶景湾B区19幢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建省顺昌县城南东路 6号蝶景湾B区19幢一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上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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