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桑涧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滁州市
定远县桑涧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dycg202311-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定远县桑涧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 11 月 7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3年11月9日前在滁州市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修改为:“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也可以在除州市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 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修改为:“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也可以在除州市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 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8)被暂停营业的”修改为:“(8)责令停产停业”,“(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修改为:“(9)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1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修改为:“(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4、 删除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更正日期: 2023年 11 月 9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修改内容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采购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定远县桑涧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定远县桑涧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定远县曲阳大街466号1栋2、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树权、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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