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沈海高速中山河大桥改建工程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
江苏
-盐城市
G15 沈海高速中山河大桥改建工程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 SH-ZSHDQ-SJ1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15 沈海高速中山河大桥改建工程 ,项目业主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可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15 沈海高速公路盐城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5米,于2006年建成通车。G15沈海高速公路中山河大桥位于航道K010+906处,桥梁全长157.6米,仅能满足七级航道通航标准。2018年根据新一轮《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滨海港区疏港航道(中山河)已纳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技术等级为三级航道,跨航道桥梁需满足三级航道净空标准,现需对中山河大桥进行改建。
2.2 招标范围
G15 沈海高速中山河大桥改建工程 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共 1 个标段,即SH-ZSHDQ-SJ1标段。
2.2.1 预可、工可编制阶段
(1)上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编制报告需要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形测量、勘探等;
(2)相关专题研究(规划选址论证、用地预审(含文物调查、基本农田补划、节地评价、预审组卷报批)、通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不可避让国家级生态红线论证、安全性评价等所有工可报批所需专题);
(3)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工可送审、报批。
2.2.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
(1)所有上述工程的初勘、初测、初设;
(2)所有上述工程的详勘、定测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交通组织专项设计);
(3)上述工程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配合及后续服务,设计审查会务服务等;
(4)相关专题研究(防洪影响评价(跨河桥梁行政许可等)、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用地报批(含土地复垦方案、勘测定界、踏勘报告、征地组卷报批)等所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报批所需专题)。
2.2.3 服务周期初步计划如下,实际服务周期根据项目工可、勘察设计文件审批进度进行调整:
(1)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初步设计阶段: 待工可批复取得后 1 个月内完成全部初步设计文本。
(3)施工图设计阶段: 待初步设计批复取得后 1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审查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等按照发包人要求分批提供。
(4)各专题完成时间需满足工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报批需要,勘察设计期间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的向设计咨询单位提供设计文件。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要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条件: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a. 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项目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b. 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专业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相关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业绩:
a.2018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桥梁工程或含桥梁的高速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b.2018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跨70米(含)以上的桥梁工程设计项目或包含单跨70米(含)以上桥梁的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
(3)其他条件:
a. 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A(暂定)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2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项目负责人条件:
(1)资质条件:
a.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
b. 可研报告编制负责人(可单独设置,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应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
(2)业绩条件:
a. 项目负责人应担任过单跨70米(含)以上的桥梁工程设计项目或包含单跨70米(含)以上桥梁的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b. 工可报告编制负责人应担任过桥梁工程或含桥梁的高速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中心)”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5.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平台、江苏省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滨海县交通环保大楼港城路 468 号
招标代理: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 2 栋 7 层
电话: -8004
联系人:赵敏慧、董健、周泽骏
工作 QQ : 3406999065 (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9. 其他
9.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11月9日18:00时至2023年11月16日18:00时 ,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中心)”.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 “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明确所投标段。
9.3 领取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 ,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 招标代理工作 QQ 号为: 3406999065 。 已添加 QQ 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 QQ 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9.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 , 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 (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根据苏交建【 2015 】 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9.5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 QQ 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无需电话联系。如有疑问,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 16 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 15 天前统一澄清。
9.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1 时 00 分。
(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2)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4)因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中心)全流程电子标系统近期进行了升级,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投标人仍按原有方式采用CA锁配合解密。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系统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解密,无需投标人再采用CA锁配合解密。随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部分进行唱标。
9.7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 15 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中心)”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8 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敏慧 /-8004 (分机号)。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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