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让湖路站货场道闸杆故障维修项目公开询价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车务段让湖路站货场道闸杆故障维修项目 公开询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QCWD-2023-B059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车务段让湖路站货场道闸杆故障维修 项目公开询价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现让湖路站货场 15 根道闸栏杆无法落下,经生产厂家对故障鉴定,需要更换损坏电机、损坏电路板、更换破损道闸杆,并对用电线路进行整修,更换 12 个闸杆遥控器。
以概预算批复金额设定此次公开询价项目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16448 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 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财务要求:
1. 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0 年至 2022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业绩要求:
1. 需提供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近年 三 年内(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 )任一年的合同和发票;
(四)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6. 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 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 在近 三 年 (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3.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 信用中国”(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应提供近三年 ( 2020 年 10 至月 2023 年 10 月) 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 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 其他情形:
( 1 )报价人必须是“”( )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用户登录状态必须为复核通过。新用户按照“”《用户注册及说明》进行注册)。
( 2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或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 ”( )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 、 黑名单查询结果 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3 )在近一年内( 2022 年 10 至 2023 年 10 月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 4 )近三年内(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 )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 5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 C 、 D 级的;
( 6 )如(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 )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四、采购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登录( )网上报名确认函。
2. 报名确认函获取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1 7 时 00 分截止。在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确认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报名相关资料需盖章有效),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中。
3. 未在截止时间发送报名确认函的企业视为放弃本项目参与资格。
4. 采购人若对潜在供应商资质存有异议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确认函提供的邮箱中,无异议的潜在供应商进入报价阶段。
5. 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采购人将重新发布采购公告,请有意向的企业重新报名。
五、报价文件要求及递交时间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文件要制作成标书式样“正本一份(彩印)、副本 4 份”,投标人资质证明资料要提供扫描件,必须与原件相符,要求字迹清晰,内容详实。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0 日 11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杨路 311 号大庆车务段
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 招标文件 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的最高限价。
6. 中标方式:经资质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询价评审阶段,按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确定成交商。
六、评审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11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 ) 进行评审,评审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杨路 311 号大庆车务段五楼一号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成交候选人公示、成交结果在(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庆车务段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杨路 311 号大庆车务段
邮政编码: 163000
电 话: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电 话:
邮箱地址:
大庆车务段
2023 年 1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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