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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行政中心消防系统修缮提升二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

嘉兴市

发布时间:2023-11-10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宁市行政中心消防系统修缮提升二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30日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CCG202311003DZ

项目名称 : 海宁市行政中心消防系统修缮提升二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700000

最高限价(元): 1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及用途

备注

海宁市行政中心消防系统修缮提升二期项目

1

详见公告所附招标文件


共一个标项。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 6 0日内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 。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浙江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采购文件。如果 “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

路径:用户中心 ——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 20 2 3 年 11 月 30 日 14 时 0 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 20 2 3 年 11 月 30 日 14 时 0 0分

开标地点(网址):( ,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 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2.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2.1.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投标人先要申领 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2.1.2操作指南

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_2/2018/12-28/2573.html

《 CA申领操作指南》: _2/2018/11-29/2452.html

《 CA管理操作指南》: _2/2019/08-20/3405.html

《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ml

注: 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

2.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2.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分散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2.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至U盘等介质,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联系人: 尤 女士,电话: 0573- 8 7671719 / 1 5868339559 ,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 +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分散采购机构联系人邮箱( 441873286@qq .com),以便分散采购机构查收快递。如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分散采购机构将拒签。

2.2.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宁市机关服务保障中心

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 22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573- 87288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恒力大厦 9楼

联系人: 尤 女士

联系方式: 0573-8 7671719 /15 868339559 ;传真: 0573-87 039969 邮编: 3144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336号

联系人: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 3-872920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658.2K
375.3K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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