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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

苏州市

发布时间:2023-11-10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04 日 10 点 30 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SZJC2023-G-180

2. 项目名称: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3.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玖万零贰佰陆拾壹元玖角贰分( 4690261.92 元)

4.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陆拾玖万零贰佰陆拾壹元玖角贰分( 4690261.92 元)

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6. 采购需求: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详见文件第四章)

(一)服务内容概述

1. 负责办公楼的各楼层面的信件收发、接待服务;

2. 负责办公大楼公共区域的清洁与服务。具体包括:各楼层走廊、楼梯、卫生间、会议室、办公楼区域内的车库(位)、道路及外场地等卫生清洁与服务;每天(节假日除外)至少二次,保持以上区域清洁。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3. 负责办公大楼及其区域内的全天候保安服务,正确使用保安器材及监控报警设备,按要求做好相关的接待及登记工作,确保办公大楼所属区域内的安全;采购人免费提供物业值班用房;

4. 负责大楼内电、水、空调等电器的日常维护;负责所属配电间的值班,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确保 24 小时不间断供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 负责日常会务准备工作及大型会议的音响调音工作;

6. 负责办公大楼所属水、电、冷(暖)通风、消防器材、污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等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运转正常;

7. 负责办公区域内绿化维护管理、养护;

8. 负责办公楼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测,按季出具办公楼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检测报告,及时提出保养维护更新建议,经采购人认可后组织实施,发生的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

9. 负责大楼外围设施的巡查,及时提出外围设施的保养、维护更新建议;

10. 负责安保监控系统、 CK 报警系统、配变电设施等设备维护保养,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各类设备维护费用按实结算,其他五金配件(如:灯泡、灯管、水阀、门锁等)由供应商先行垫付,每季末按实际发生额向采购人申请结算;

11. 负责食堂的餐饮服务,要求营养搭配,新鲜可口,卫生安全;

12. 其他需要完成的相关事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 办理

1.1 办法详见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CA 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 CA 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 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 CA 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 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 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 CA 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 CA 证书办理指南》。

2. 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 CA 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详见 《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 - 供应商操作手册》 。

3. 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 《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 - 供应商操作手册》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 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注册咨询: ;

CA 办理咨询电话: ;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 4006776800 ; QQ : 3048755361 , 895706745 ;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 ; (不见面项目) QQ : 3048755361 、 895706745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2023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2. 开标 时间:2023年12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3. 开标 地点: 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 - 供应商操作手册》)

4. 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 在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陆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 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 239 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69820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军新、陆晨洁

电话:6982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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