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
-恩施州
来凤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05包:样品检测2)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4 18:57 | 发布单位: | 项目开标时间:2023-12-05 | 项目监管地:来凤县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来凤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来凤专区进入、点击本项目进行报名和免费《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5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BXL-CG-2023-ES0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27-2023-02172
3、项目名称: 来凤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96.94 (万元)
6、最高限价: 96.94 (万元)
7、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技术规范,确保来凤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完成。本项目共划分为6个包。此标包为05包。具体内容详见以下内容及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05包:样品检测2,预算金额96.94万元,为大河镇、绿水镇、漫水乡、百福司、三胡乡范围内的表层土壤样品363个检测化验。
8、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5包供应商须是《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需具有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能力范围覆盖项目需求中的全部项目(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至 2023年11月21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来凤专区进入、点击本项目进行报名和免费《招标文件》。
3、方式:
投标人自行办理湖北 CA,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来凤专区,选择“投标人登陆”,选择“湖北 CA”,左上角“主平台”打开选择“来凤专区”,点选本项目进行报名和招标文件。
4、售价: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05日08点3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5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1.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工具“限额平台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该软件可以打开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2.所有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须于:2023年12月05 日09:00时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划分为6个标包。各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包,但只能中其中1个包。如果同一投标人为多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优先承担排序靠前的标包,其他标包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据此类推。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来凤专网公开发布。
3.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来凤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来凤县翔凤镇档案大楼1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8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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