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山镇蓝领公寓二期项目室内装饰工程
浙江
-湖州市
变更公告
澄清修改信息
项目名称: | 煤山镇蓝领公寓二期项目室内装饰工程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长兴合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 | 地址:/ | ||||
联系人:林云 | 联系人:姚忻玉 | ||||
电话: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煤山镇蓝领公寓二期项目室内装饰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5220690008146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一、本项目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更正为:(1)本工程按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承包人按进度款支付节点对应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当月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款在次月25日前申报给监理单位、投资控制单位和发包人,经监理单位、投资控制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每期支付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含每月扣回的预付款)(包括每月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的农民工工资);(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变更联系单须全部签证完成)且承包人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已退场,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完毕,资料已移交并入档备案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3)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8.5%;(4)如承包人采用合同第15.3.1条款第1种方式支付质量保证金,则剩余1.5%工程款在承包人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同时支付至最终工程结算价款的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期满视履约情况返还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合同第15.3.1条款第2种方式支付质量保证金,则剩余1.5%工程款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无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期满视履约情况返还保证金。注:1)其他零星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竣工结算时支付,甩项工程量不计入进度款支付基数;2)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进度支付比例分摊。暂列金额不作为付款计算基数;3)预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等文件执行;第一个月预付至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的农民工工资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等文件执行。二、本项目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变更为: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即开始扣回预付款,扣回比例为当月工程款的15%,直至扣回全部预付款。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11月22日9:00 | ||||
行政监督机构: | 长兴县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
信息来源: | 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接收时间: |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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