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废弃物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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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废弃物清运服务”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施工废弃物清运服务”项目;主要内容: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废弃物清运服务 ;资金来源:自筹;服务期: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2.2 招标范围: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废弃物清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投标单位可开具符合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列入烟草行业及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列入烟草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存在向行业外人员行贿行为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6、列入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7、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采购项目所对应的其他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8、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16 09:00:00 至 2023-11-22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9时 00 分-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文件成功即视为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需要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可登录河北CA咨询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未注册招标通电子平台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通平台首页进行注册,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通电子平台客服电话:400-0311-61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2-07 09:00 ,地点为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河北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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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张家口市钻石北路9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奥北公元西区4号楼21楼 |
邮编: | 075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吕先生 | 联系人: | 赵先生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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