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集中供热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赞皇县集中供热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赞皇县集中供热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赞行审复【 2023】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赞皇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 ( 资 金 来源 )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标人为 赞皇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赞皇县集中供热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地址:赞皇县城区、赞皇县曲江热源厂。
拟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赞皇县兴赞(曲江)供热站进行改造提升,将现有 2台29MW热水锅炉改造提升为1台70MW热水锅炉,原46MW旧锅炉备用(一备一用)。建设锅炉房2043.53㎡,消防泵房等附属用房,脱硫设施设备用房1433㎡,以及配套水系统、电气、控制、给排水及暖通系统等。提升烟风、环保等设备系统建设。改造厂区内部管网100米,场地硬化等配套附属设施。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2.3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2.4 质量标准 :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 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在本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 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 者,请于 2023年 11 月 16 日 09:00时 至 2023年 11 月 22 日 17: 30 时 (北 京 时 间 ,下同 ), 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平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两个平台缺一不可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 退 还 ( 不 计 利 息 ) 。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09 时 00 分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通过“石家庄平台”递交PDF 格式投标文件。两个平台缺一不可,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石家庄市网”、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 赞皇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槐河东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
路 132号401 街 269号师大科技楼B座513
邮编: 051230 邮编: 050000
联 系人: 郭树朋 联系人: 刘玉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 赞皇县 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 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 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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