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东莞市
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DGEDI-2023JYZB-12 )
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DGEDI-2023JYZB-12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信息
(一) 项目名称: 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二) 招标人: 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 招标代理机构: 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四)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五)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六) 项目类别: 服务类
(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八) 投标有效 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九) 项目地点:东莞市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服务期 | 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费率 | 协议供应商数量 | 标书费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2025年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2025年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 32 | 100% | 2 家 | / | / |
备注: 1 、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项目,共一个标段, 2 家中标入围供应商。 2 、报价为含税价,并按月结算。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中标单位排名分配任务,原则上第 1 中标人按 60% 、第 2 中标人按 40% 分配工作任务,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每月采购额 = ∑【每项经双方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车辆维修保养配件最高限价×中标费率 + 每项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工时×维修保养工时最高限价 * 中标费率】。 3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有效期截止后未有新服务商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则延长至新服务商提供服务之日。增加的维修保养费用按本项目的中标标准,据实结算。 |
(二) 标的物描述: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清单》。
(三) 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分配情况进行公开。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四) 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五)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六) 报价方式:投标费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投标费率大于100%为无效报价,低于80%(含)须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 |
4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6 |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7 |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8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要求 | |
1 | 投标人提供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备案信息;或原已取得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三类或三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电子采购 交易平台(登录网址: 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2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2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网址: ) 电子版招标文件。
2.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重要提醒:
1. 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②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③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2.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服务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 预留充足时间 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平台或招标项目指定的入库单位”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流程:登录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详见平台注册指引)。
3.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活动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加密项目使用),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系统确认的操作(投标人选择需要投标的标包后提交,系统自动确认),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发标时间内未完成系统确认而无法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2.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的/标包)的投标,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 电子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 2023 年 11 月 15 日 20 时 00 分 00 秒
4.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5.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 未完成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办理的单位,为避免耽误投标文件递交,请及早登录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办理单位数字证书(USBkey) (加密项目使用) (办理流程见网站服务中心《投标人CA办理指南:初购、到期更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3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2.地点: 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
3.方式: 本项目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进行解密,无须投标人解密。 **
** 4. 如出现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解密后显示空白或异常)的情形,或由于投标人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未签名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中国等 网站上发布。
八 、异议
1. 异议的受理机构
异议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邮编:510630
受理邮箱:
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在现场或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作扣分处理并上报网公司。
九、业务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投标及重大采购监督小组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十、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电平云广场 B 塔 5 层
联系人:安工
电 话:4008100100-2-1
2. 平台功能业务咨询: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异议联系电话
联系人:龙小姐、庄小姐、吴小姐
联系电话 (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85125332、85121710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 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将问题提交至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4.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_ 王政忠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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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2023年 11 月 15 日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 异议 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对象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 相关证明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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