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社区e通系统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湖北
-宜昌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YZ1015-202301-01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当阳市社区E通系统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说明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各潜在供应商:
接到潜在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部分评分项提出疑问,现答复如下:
提问:(一)商务评议-人员配备:“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IT服务管理专业资格认证(TL)证书,以上均满足得5分。3、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认证(CISP)证书、IT服务管理专业资格认证(TIL)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对其他供应商会造成不影响,缺乏公平性。(二)技术评议-技术要求中”(所投终端产品技术参数以供应商提供的截图为准,SIM卡增值服务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说明及相关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实依据: SIM卡增值服务中“通信行为管理服务”"录音功能”“通信数据对“其他功能”属SIM卡插入终端后可实现的功能,需在调试环节现场展示,符合""安全方面”"名片功”服务验收要求。单一SIM卡需配合终端实现此项功能,此处量身定做作为评分项,具有材料已具备倾向性,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对其他供应商会造成不利影响,缺乏公平性。(三)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标”。事实依据: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多种方式,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应,该要求具备倾向性,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对其他供应商会造成不利影响,缺乏公平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 本次澄清文件已作出调整,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澄清文件,且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制作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同之处,请以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当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 当阳市子龙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当阳市长渠路36−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凤玲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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