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9奉化至庆元公路庆元五大堡至龙溪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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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9 奉化至庆元公路庆元五大堡至龙溪段改建工程(杨楼至龙溪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第 EPC0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S209 奉化至庆元公路庆元五大堡至龙溪段改建工程(杨楼至龙溪段) 已 由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S209奉化至庆元公路庆元五大堡至龙溪段改建工程(杨楼至龙溪段)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项管〔2023〕345 号) 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为 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招标人)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县政府筹措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第 EPC0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丽水市 、 浙江省服务平台( bservice.com)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五大堡乡杨楼村,沿杨楼溪东侧布线,在黄泥隆村跨杨楼溪后设隧道在杨楼溪支流东侧山脚布线,经西坑、杨梅隆,而后设山茶湾隧道与在建银屏山隧道相接,出隧道后沿月山村西侧山体,避开云泉寺、举水变电所、步蟾桥后跨越西溪与官下线相接。路线沿官下线老路布设至照田村附近,避开照田村滑坡体设隧道下穿,在照田村村尾接上官下线,而后继续沿老路布设,经半溪洋、交溪到达陈家岭,后偏离老路设陈家岭隧道在下湾村接上官下线,沿老路布线至龙溪乡西溪村头,跨西溪后设 龙溪隧道穿过山体,出隧道后与官下线平面交叉,继续沿老路布设至冯家山电站后设冯家山隧道、贵南洋隧道到达终点浙闽省界,与福建省 S207 省道顺接。本项目路线全长 21.227km,其中杨楼至门林后段6.467km (起终点 桩号为 K8+888.49-K15+355.441 ) 、举水至龙溪段 14.760km (起终点 桩号为 K21+124.289-K35+883.810 ) 。 沿线共 设主线桥梁 2002.93m/21座,线外桥386.13m/9座,隧道5843m/7座 (其中长隧道 3623m/3座( 最长隧道为贵南洋隧道 1299 m ),中隧道 1760m/3座,短隧道460/1座), 主线共设涵洞 716.50m/58道,其中圆管涵497m/42道、盖板涵184.5m/15道、箱涵35m/ 1 道;杨楼改路设涵洞 44m/4道,其中圆管涵30m/3道、盖板涵12m/1道;线外改路涵洞50.5m/6道,其中圆管涵 40.5m/5 道,盖板涵10m/1 道,平面交叉8处,桥隧养护管理站1处,建筑面积356 平方米 。 总投资 约 11.7 亿元,建安费 约 9.4 亿元 。
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中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60km/h(K25+460-K35+883.881困难段采用40 km/h),路基宽度10m (K25+460-K35+883.881困难段8.5米 ) ,隧道宽度 10m。桥涵设计汽车荷 载等级采用公路- I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工期
2.2.1标段划分: S209 奉化至庆元公路庆元五大堡至龙溪段改建工程(杨楼至龙溪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设 1个标段,即第EPC01标段。
2.2.2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起讫桩号 K8+888.49-K15+355.441 , K21+124.289-K35+883.810 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含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工程、桥隧养护管理站等房建工程(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装饰装修等)、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含改河、改溪、改路等)及相应的附属工程】等所有内容的勘察设计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的补勘补测 (岩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 、施工图设计(含房建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图变更设计和机电工程补充设计)、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图预算、 BIM的开发及应用、工程量价格清单及专题报告(包括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开展的为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等的编制、调整和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等。
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起讫桩号 K8+888.49-K15+355.441 , K21+124.289-K35+883.810 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含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工程、桥隧养护管理站等房建工程(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装饰装修等)、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含改河、改溪、改路等)及相应的附属工程和临时设施 】等的施工完成、机电工程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
2.2.3计划总工期 : 39 个月。
勘察设计周期:
( 1)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按发包人要求 完成 施工图的补勘补测 (如需要), 提交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其余附属工程按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目前已完成本项目定测详勘工作以及定测、详勘外业验收;
( 2)收到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 15 天内,对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含施工图预算)。
施工工期: 36 个月(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
机电工程试运行期:6个月(自监理人签发的机械完工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绿化保活期: 12个月(自绿化工程完工并初验后至发包人颁发绿化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止) 。
缺陷责任期: ( 1)公路 、 房建工程: 24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2)机电、绿化工程:12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
2.2.3. 6 保修期:( 1)公路 、绿化 工程( 机电、 房建工程除外)同缺陷责任期;( 2)房建工程详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公路机电工程: 24 个月(自缺陷责任期终止之日开始计算,其中其中 LED光源保修期为6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勘察: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包含岩土工程 甲级资质 、 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测量 甲级资质 ) ;( 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 甲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 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家 ;( 2)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3) 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勘察或设计等工作 ;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3.3投标人( 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 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提供网页截图)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投标人( 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应 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 设计资质企业名录 (提供网页截图)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 本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单位、或初步设计单位、或初步设计咨询单位、或代建单位、或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除外),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 2023年 11 月 15 日 (北京时间,下同) 起在 丽水市网 ( [] ) 上发布并供 。
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
( 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 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 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 (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② 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 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银行 账号 : 90010122000237780
③ 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以下账户,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 90010122000237780
④ 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 2)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 原件 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
(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了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12 月 15 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 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招标人定于 2023年 12 月 15 日 09时00分 在丽水市中心开标厅 二 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服务平台( 、 丽水市网 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 在 丽水市网 上发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源街 6号
邮 编: 323800
电 话: 0578- 6037053
联 系 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孟 先生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 11 月 15 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 2023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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