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应急通讯类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受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委托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 ,对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应急通讯类装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 USBKey )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应急通讯类装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 TGPC-2023-A-0 232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头戴式摄像机 6 台;布控球(含三脚架) 8 台;布控球(车载版) 30 套;便携式户外电源 2 台;视频高频段无线自组网 10 台;无线智能单兵 2 套;作战指挥智能屏 3 套;操作系统 3 套(),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安装施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 2470988 元。 其中,头戴式摄像机 21096 元 ;布控球(含三脚架) 168 000 元;布控球(车载版) 135 0000 元;便携式户外电源 16792 元 ;视频高频段无线自组网 77 0000 元;无线智能单兵 20000 元;作战指挥智能屏 120000 元;操作系统 5100 元。
注:每项产品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项产品的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四 、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 A 、 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的通知》(财办库〔 2020 〕 123 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国(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六)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 〕 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 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每日 9: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网(网址: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招标文件。
2. 供应商注册、 CA 数字证书( USBKey ) 领取、 电子签章办理 办法:
( 1 )网注册:登录网( )首页点击 “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 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022- 24538316 。
( 2 )天津市注册:登录天津市( _login.jsp )点击 “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 3 ) CA 数字证书( USBKey )领取及 电子签章办理 :参见网( ) -- 服务指南 -- 供应商注册、领取 CA 数字证书( USBKey )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 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400-0566-110 或 。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 。
( 三 ) 本项目不组织 踏勘现场 。
(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3 年 11 月 17 日 9:00 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8:30 ,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 登陆网(网址: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进行应答 并提交 。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do?fkWebInfoclassId=W008
八、投标 截止 时间 及方式
(一)投标 截止 时间: 2023 年 12 月 8 日 8: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 方式 :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 网(网址: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 、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 2023 年 12 月 8 日 8:30 至 9: 30 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 解密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 规定时间 内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 登陆网(网址: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 2023 年 12 月 8 日 9: 30 至 12:00 。 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网(网址: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二楼 (邮编 : 300161 )
(三) 联系人:范志刚 、 鲁志强 、
(四) 网址:
(五) 对外办公时间: 法定 工作日 9:00 ~ 12:00 , 14:00 ~ 1 7 :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
1. 供应商注册咨询 :
2. CA 证书和 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3 . 采购文件咨询: 022-2453 8217
4 . 网上应答 及 解密操作咨询:
十 一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595 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杜警官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 58075981
十 二 、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 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后保处
2. 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595 号
3. 联系人:杜警官
4. 联系方式: 022- 58075981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 三 、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十 四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针对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按以下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报价合计(万元) | 费率 |
100 以下 | 1. 0 % |
100-500 | 0 . 8 % |
500-1000 | 0. 65 % |
1000 -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10000-100000 | 0.0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向下取整,精确到元。 例如 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报价合计 为 680 5000 元,服务费 = 100 0000 ×1%+ ( 500 0000 -100 0000 ) × 0.8 %+ ( 680 5000 -500 0000 ) ×0. 65 %= 53732.5 元,服务费 缴纳 53732 元。
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中标包号。
名称:天津市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 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 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
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
十五、 《 “ 政采贷 ” 业务提示函 》 和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
2023 年 11 月 17 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