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近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排水管线维护项目采购合同
辽宁
-沈阳市
沈阳近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排水管线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6/12】【我要】【关闭】 | |||||||||||||||||||||||||||||||||||||||||||||||||||||||||||||||||||||||||||||||||||||||||||||||||||||||||||||||||||||||||||||||
(沈阳近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排水管线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近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排水管线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063 项目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排水管线维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基本情况 沈阳近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排水管线维护项目,主要包括管网清掏部分,管网维护部分,降水部分,路面拆除及恢复部分,顶管部分以及封堵部分。详见工作量明细。 沈阳近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排水管线维护项目工作量明细
备注:1.因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线年代久远,历史资料不全,上述明细均为预估值。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进行结算。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南一路、南二路、南三路、南四路、南五路、北一路、北二路、北三路、北四路、北五路、西环街、开发大路以及沈盘线。 3.质量标准:合格 4.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发生量,按中标单价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待全部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剩余款项。 6.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0时00分至2023年06月19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需解锁 账号: 21050需解锁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边美竹 电 话: 需解锁、需解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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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近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排水管线维护项目采购合同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17】【我要】【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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