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3号配套楼气体灭火装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
-静安区
上海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3号配套楼气体灭火装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3-336)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3号配套楼气体灭火装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气体灭火装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集成设备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认证许可:(1)投标产品纳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须提供CCCF认证;(2)承诺投标产品中气体灭火控制主机、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灭火药剂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消防产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钢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1.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具有与招标规模相应配套的生产、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气体灭火控制器须取得CMA或CNAS认证或其他国家认可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1.5财务能力:投标人出具近2年财务会计报表(2021年-2022年),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3年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
3.1.7 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202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合同违约现象,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在近三年国铁集团发布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近3年(2021-2023)无行政处罚记录。不接受近3年国铁集团公布的被限制过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接受国铁集团2022年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C、D等级的供应商。
3.1.8 其他情形:
(1)投标人2021-2023年不得存在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情形;
(2)投标人2021-2023年无因消防工程安装、消防技术服务等质量问题被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3.1.9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3.1.10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1月17日 16:53至 2023年11月23日 16:00 (北京时间)登录(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 ,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9日 14:00 ,地点为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一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账 号: 310031067
8. 其他
1.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线下投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
2.注册成功的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招标(试)” →点击“公告”。在【公告】→【招标公告】模块下,查看招标公告,并点击【查看】进入。 文档上传,2),进行报名操作。 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缴款凭证及报名表后,即可招标文件;或在【参与的项目】→办理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进入招标文件页面,点击【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表示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4.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指招标文件费用只按项目(包件)售卖。(招标人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招标人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同一项目文件工本费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投标全部被否决等情况重新组织采购时无需重复缴纳,但需要重新购买文件,但文件工本费无需重复缴纳。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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