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北高镇埕头黄金府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次答疑]
福建
-莆田市
荔城区北高镇埕头黄金府项目 建设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
一、网上提问部分
1 、 招标文件 P6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 )工程建设其他费暂按 1225.41 万元,包括通信、红线内外的供电系统、自来水中表后给水及二次供水水泵(包含全部自来水部分孔洞预埋)、广电网络预埋管道及桥架(不含穿线)等专项工程、进出场临时道路、全部临水临电和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的费用;暂定总建筑面积约为 141186.7 ㎡;最终以财审部门审核结论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请问:自来水表前(含水表)除二次供水水泵外的管道等建设费用是否含在建安费用中?
答:自来水表前(含水表)除二次供水水泵外的管道等建设费用不含在建安费用中。
2 、招标文件 P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b. 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 , 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与合同条款 4.7.2 “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缴纳 10 万元的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缴纳 3 万元的违约金。” 请问:前后矛盾不一致,以招标须知还是合同为准,请明确?
答:本项目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3 、招标文件材料参考品牌中“三菱(上海) LEGY-II ”。 请问:请业主确认,目前“三菱(上海) LEGY-II ”,该型号已停产。 2 、招标文件 P2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工程价款支付过程中产生进度款支付滞后的,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落实工程款项,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暂停工作。否则将被视为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 请问:该条款与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约定相矛盾,建议删除。
答: 1 、招标文件材料参考品牌中三菱(上海) LEGY-II 修改为 三菱(上海) LEGY-III 。
2 、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 42 条款。
4、 招标文件 P3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 )本项目工程付款与销售挂钩。合同中又约定中标工程价款的 5% 与销售情况挂钩,在实际销售完成的住宅和商业用房面积占可售住宅和商业用房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销售率”,不含莆田市荔城区馨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回购的面积)达到 80% 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7% ”。 请问:前后有不一致,请明确。 2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建设标准约定,能否请明确套房内的交付标准? 请问:内隔墙是否施工?
答: 1 、删除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 45 条第 4 点内容。
2 、 具体以审查后的施工图纸为准。
5 、招标文件 P6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总工期为 730 个日历天(( 1 )设计工期 60 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文本修改时间,但不包括业主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查时间)与以发包人正式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工期;( 2 )施工总工期: 670 个日历天,含施工工期以及桩基检测工期,含规划验收时间,按照咨询人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起算。) 请问: 1 、设计工期 60 个日历天是否也不包括第三方图纸审查机构的审查时间? 2 、施工总工期 670 个日历天是否不应含桩基检测工期和规划验收时间?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第 2 点。
6、1、资格文件中“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的“5.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此表,并在各自的基本情况表上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若项目联合体成员仅承担销售服务工作,请明确,联合体成员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即可? 2、资格文件中“十一、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中,仅体现联合体牵头人跟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是否需要体现主体分包单位跟联合体牵头人的关系? 3、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报价中没办法体现暂定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及投标总报价的填报,另建设工期是否填写730日历即可?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5.1.3(4):(4)承包人必须负责完成方案设计的报批事宜,直至通过,因论证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含专家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和会务费等)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本项目仅包含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报批的属于方案设计单位的工作内容,建议删除。 5、本项目初设后发包,请招标人提供相应前期资料。 6、招标文件第二节投标人须知:3.1.3 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建设管理方案(2)资金筹措方案(3) 销售策划方案。本条要求提供以上内容,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无相应的评标内容和标准,是否需要提供以上内容?若需提供,是否与承包人实施方案放在一个模块中提交。 7、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若需提供,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材料是否填写在资格文件中“十二、 其他资料”中。
答: 1、若项目联合体成员仅承担销售服务工作的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即可。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投标函已修改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一点。工期按730日历天填写。
4、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1.3承包人的义务中第4条内容。
5、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删除招标文件第二节投标人须知:3.1.3 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要求。
7 、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三点。
二、 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 投标函格式修改如下: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 : )( ¥ : )的投标总报价 ,其中 设计费:人民币 元 、 工程其他建设费:人民币 元、暂定金额:人民币 元 , 的投 标报价 报价本项目 ; 建设总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 以及销售服务并提供资金支持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 我方承诺本招标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销售服务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 )。
5 .如我方中标:
(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 工程总承包 合同 、销售服务合同;若我方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工程总承包任务的一方 与你方签订 工程总承包 合同 ,由负责销售服务任务的一方 与你方签订 销售服务合同;签订相关协议提供资金支持 。
(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 5 )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 6 )政府 财审部门 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6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 “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
7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我方及主体工程分包单位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其他补充说明)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 ( 1)设计工期 60 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文本修改时间, 但不包括业主、第三方图纸审查机构的审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查时间) 与以发包人正式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工期;( 2)施工总工期: 670 个日历天,含施工工期以及桩基检测工期,含规划验收时间,按照咨询人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起算。 )
3、本项目需提供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承诺函在资格文件中 “十二、 其他资料”中体现。格式如下: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二)
(适用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 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 (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 “√”。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
£ 1. 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 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 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我单位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 、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 、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莆田市荔城区荔隆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汉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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