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工程用地勘界、用地报批hwbp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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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湖北省中心】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工程用地勘界、用地报批HWBP(HBSJ-202306TL-060002001)招标公告
分类: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四部 发布时间:2023-11-20 32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工程用地勘界、用地报批HWBP(HBSJ-202306TL-060002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306TL-060002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3〕496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湖北段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铁集团、湖北省出资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 建设规模: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线路起自大别山隧道鄂皖省界 DK171+500,向西穿大别山脉,沿既有合武铁路南侧行至既有麻城北、红安站并站,后进入武汉市于黄陂区东南设长江新区站,出站后沿绕城高速西行至天河机场,于机场东南侧新设武汉天河站,出站后西两跨绕城高速公路于东西湖区新沟西线路所与武汉至宜昌高铁相衔接。本段新建正线长163.350km,总投资399.96亿元,设车站4座:麻城北、红安、长江新区、武汉天河。 其他: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等执行。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工程用地勘界、用地报批,包括工程用地勘界与组卷报批(含林地报批与报批资料组卷)等。具体工作范围涉及武汉市的东西湖区、黄陂区、长江新区和黄冈市的麻城市、红安县等县市区,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8332.75亩。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HWBP。 计划工期:3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交招标人所需的成果文件。。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本项目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土地管理人员3人、测绘专业人员1人。(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至2022年(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12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500公顷及以上类似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且具有类似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预审或建设用地报批或用地代理服务业绩。5)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近三年(2020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3)未在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4)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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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采购与招标、(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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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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