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人造宝石扶贫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广西
-贺州市
贺州市平桂区人造宝石扶贫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检测服务 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贺州市平桂区人造宝石扶贫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检测服务 已由 贺州市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贺平发改审〔2021〕53号、贺平发改审〔2021〕55号、贺平发改审[2022]91号文(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贺州市公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1647.36万元 | 10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财政资金 | 0.0万元 | 0.0% | |||
其他 | 0.0万元 | 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贺州市平桂区人造宝石扶贫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检测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E4511002871002292001
建设地点: 平桂区公会镇公会支线西面
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为1100m3/d(其中生活污水800m3/d,印花废水300m3/d), 配套室外运动球场、公共厕所、挡土护坡约380米及绿化照明等建设内容检测服务。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647.36万元
检测服务期:180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 20.47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如有): 标段(包)编号:E4511002871002292001001,标段(包)名称:贺州市平桂区人造宝石扶贫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检测服务
招标范围: 对施工全过程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承载力轻型触探或重型动力触探检测等所有设计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内容要求进行检测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仅接受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实验室的检测机构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满足条件的实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即“标的物”中的见证 取样服务必须由联合体中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满足条件的实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承接(包),其余“标的物”至少有一项服务由联合体中另外成员单位承接(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 《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格(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格(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格(质)等级。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11月2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平台(广西贺州)免费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身份证信息)通过全国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上传。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
5.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
5.4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ztb.gxi.gov.cn、全国平台(广西贺州)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广西壮族自治区zfcg.gxzf.gov.cn上发布) 7.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中心。 8.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平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9.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录。由于“桂建云”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企业每次登录“桂建云”时自动同步全国平台数据),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至少提前24小时将所需投标材料下行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贺州市公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水利水电土保持管理站二楼场所 | 地址: | 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8栋2单元2304房 |
邮编: | 542811 | 邮编: | 542800 |
联系人: | 陈国文 | 联系人: | 蒙明华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网址: | 网址: |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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