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近海经济区涉水企业动态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20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沈阳近海经济区涉水企业动态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沈阳近海经济区涉水企业动态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122 项目名称:2023年沈阳近海经济区涉水企业动态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59,700.00 最高限价(元):1,959,7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 服务需求 1. 设备运营维护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 355-2019) 标准中的要求; 2. 每日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 时时 查看“动态监管平台”,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并通知招标方管理人员 , 同时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数据异常分析报告及应急预案 。 3.设备发生故障时,投标人保证30分钟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仪器恢复正常运转,如6小时内不能修复,安装替代仪器进行测量,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现场取样,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4.投标人负责免费按时更换仪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进水泵、排水导管、蠕动泵管、试剂管、电磁阀、活塞和密封圈,注射器活塞、燃烧管、pH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自动采样器等所有相关配件。检查设备其他常用易耗品工作状态,进行定期更换,保证仪表正常使用。 5.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每周不少于1次对站房及仪表外观的卫生进行清理。 6. 聘用的人员 须24小时驻场, 日常管理过程中需编制 排水数据分析报告、应急预案、对涉水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等。 二、运维设备明细
三、 商务 要求 1. 履约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为 准。 2.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 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开始运行维护工作之日起,甲方每三个月对乙方的运行维护费用进行一次支付,每次支付的费用为合同价的1/4,直至支付完合同约定的价款为止。 4.报价说明: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人工费、社保费、管理费、办公费等所有费用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6时30分至2023年11月27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105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邵静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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