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小河流现状调查评估及总体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20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中小河流现状调查评估及总体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中小河流现状调查评估及总体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11299 项目名称:沈阳市中小河流现状调查评估及总体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20,000.00 最高限价(元):9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根据水利部和 辽宁省水利厅 工作部署,沈阳市对境内 流域面积200km 2 以上 的河流 进行现状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编制沈阳市 境内 流域面积 200~3000km 2 有治理需求的 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1、 基本情况调查 :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基础上, 结合 历次中小河流规划等相关工作成果,补充完善平原水网地区承泄洪涝水面积200~3000km 2 的河流,形成 沈阳市 流域面积200~3000km 2 中小河流名录。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工作安排,3000km 2 以上河流也纳入调查评估范畴,分别统计。 2、 治理情况评估 : 对流经本行政区内的河流基本情况和2009年以来至2022年6月底的治理现状情况及治理需求进行调查 、 填报;根据 调查情况对 沈阳市 境内 河流治理现状 开展 评估,逐河流形成治理现状表及数据库,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3、 治理需求分析 : 分析存在短板, 结合区(县、市)具体情况, 提出有治理任务的中小河流清单。 4、 成果上报 : 调查评估成果(数据、相关附图等)导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综合管理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以合同签订工期要求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CA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水务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26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富民南街2-2(1-12-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98681103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文东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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