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街道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南通市
金新街道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项目
招标公告
南通建 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委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污水提升泵站维修及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金新街道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0612-NTJR-G2023-0071
采购人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概况及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45 万元 / 三年,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 45 万元 / 三年( 15 万元 / 一年),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内容及期限
1 、采购内容:金新街道污水提升泵站的整体维修及养护( 4 座),确保维护保养的设备正常运行。分别为麒麟桥村污水泵站( 1 座)、进东村污水泵站( 1 座)、利民村污水泵站( 1 座)、大石桥村污水泵站( 1 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 章项目 需求章节中的内容)。
2 、服务期限: 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可续签下年度合同 ) 。
五、供应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 c hina.gov.cn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能力 , 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七)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十)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十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招标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招标文件。
2 、纸质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中心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 197 号)
3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开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12 日 9:30 (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中心 3 楼开标室(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 197 号(政务中心三楼东侧)) 。
九、招标文件工本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一、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季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南通建 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锦绣路 118 号锦安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 、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
十二、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电子投标文件( 1 份):投标单位需将所有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商务技术 标文件 及报价标文件)正本扫描后导入 U 盘中(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 U 盘装入密封袋提交,密封袋上应标 明项目 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注“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袋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十三、评标流程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 商现场 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技术标、商务标内容进行评分。
十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1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3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 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3 、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 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 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4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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