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太和区法院院内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锦州市
项目概况
太和区法院院内景观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JCG20220401
项目名称:太和区法院院内景观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6466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6466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太和区法院院内景观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具体工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至 2022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需要准备的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领取方式
①现场领取: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到报名。
②邮箱:将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到 邮箱(邮件名称请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递交时间:供应商应于开标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
(四)发布公告媒介:中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地址:锦州市市府西路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37-1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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